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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需要的不仅仅是精神引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09 大众日报

  单士兵

  “深圳不但是全省先富裕的地区,也是全国先富起来的地区。但深圳不能‘为富不仁’,条件越好越要关心困难群体,条件越好越要为全省、全国多做贡献。”日前,深圳市委书记黄丽满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要反哺全省乃至全国。(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原来只是一个南海边陲小镇,在成为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后,这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深圳人也成为中国那部分先富起来的人。

  尽管我们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共同富裕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当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进入“先富阶段”后,如何鼓励并推动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动后富,更需要先富者致富思源、富而思进,通过相关配套的机制,去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其实,当深圳进入“先富阶段”,对更大范围来说,甚至是整个中国,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利益分化格局。因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意味着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必须要发生急剧变化进而重组,形成特定的利益分化。利益分化有良性效应,比如,当这种先富与未富二者之间有了利益的差别,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那部分未富地区人们致富的热情,唤醒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所必需的竞争和效率意识。但是,允许利益分化,更应该控制利益差别过度,毕竟,发展的目标,应该是让每个人都能共享社会的成果,过度利益分化,让社会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和少数地区,就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容易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当利益分化到一定程度时,那些进入“先富阶段”的地区,仅仅靠“自发吸引”来带动共同富裕,显然又是远远不够的。

  曾几何时,“深圳速度”像耀眼的闪电照亮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地,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深圳成为中国改革的极大受益者。现在,深圳明确提出,要反哺全省乃至全国,我觉得,这本身就是对处于某种分化状态下的利益进行利益协调。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作为改革的受益者对受损者进行的一种支持和补偿,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效利用的必然选择。

  作为中国改革的先行探索者,要给予整个社会的也绝不仅仅是精神力量,而更应该时刻背负起社会责任,通过多种举措,来合理调节竞争、利益、效率、公平等诸多的社会发展因素,让全社会都来分享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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