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惩五类国企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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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28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25日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国企腐败主要有五种表现,要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惩处腐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这五种表现包括:有的企业在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环节上管理混乱,高进低出,违规承发包,向关联单位让利,甚至内外勾结,收受贿赂,造成效益流失;有的企业领导失去监督,独断专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经营和投资重大损失,引发企业财务风险;有的违反财经纪律,账外设账,弄虚作假,私分公款,贪赃枉法,甚至出现携款外逃;有的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之机,低估、贱卖、隐匿、转移、侵吞、侵占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企业领导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滥用职权假公济私,造成恶劣影响。企业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是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李毅中强调,要深化效能监察工作,防止效益损失和资产流失,提升企业控制能力。财经纪律松弛、投资决策失误、风险管理薄弱,特别是内控机制缺失、监督管理不力,是造成巨大损失的主要原因。效能监察应当督促企业深刻总结经验和教训,积极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从源头上防止经济效益的损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