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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发通知设立士官优秀人才奖每年奖励5000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05 新华网

  本报北京1月25日讯段岳山、记者苏若舟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设立和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的通知》指出,从2005年起,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每年奖励5000人,其中一等奖200名、二等奖800名、三等奖4000名。

  《通知》强调,设立和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军委《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激励广大士官爱岗敬业,造就高素质的士官队伍,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人才支持。《通知》确定了士官优秀人才奖奖励的范围、条件和等级。其奖励的对象必须是在部队编制岗位上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士官。获奖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成果,取得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有效提高或者充分发挥了武器装备效能;组织管理能力强,素质全面,所领导的班、分队等单位建设成绩显著;参加师以上单位组织的军事比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完成作战训练、战备施工、战斗或勤务保障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在全军或者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一等奖;在军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二等奖;在师级或者团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三等奖。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翌年1月组织评审、月底完成。一等奖由四总部审批、通令表彰;二、三等奖由大单位审批、以通令形式公布。对获奖人员颁发士官优秀人才奖证书、证章和奖励金。

  《通知》指出,设立和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是实施人才强军战略方针,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部队建设发展需要,总部将适时调整奖励人数和奖励金标准。各级党委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士官人才队伍的重要地位作用,认真执行评奖的各项规定,严格掌握评奖条件,落实评奖程序,优先奖励作战部队、高技术部队的士官和专业技术复杂岗位的士官。要大力宣扬获奖士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感召作用,激励广大士官立足本职,奋勇争先,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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