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组织要“造血” 省致公党建议认定其独立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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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33 南方日报 |
1997—2003年,广东农民家庭纯务农的经营收入连年负增长,由人均2283元跌至1761元。务农赚不了钱,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 农业发达国家一般都通过合作组织,将千家万户农业家庭组织成“小规模、大群体”的集团化经营,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因此,省致公党日前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应尽快认定农业合作组织的独立法人资格。 不是法人不能贷款 致公党对我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在乳源考察了“荷兰豆产业协会”、“三角鲂协会”、“西瓜协会”,在惠东县考察了“荔枝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合作组织。调查发现,这些组织为农民带来了很好的收益,但因为这些组织不具备企业法人地位,无法向银行贷款,面临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 致公党建议说,政府要尽快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划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由政府授权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之采取灵活的做法,将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区别于普通商业公司,使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为合作组织申请贷款提供方便。 把出口权还给农民 另外,我省几乎全部合作组织的农产品都只能通过位于大城市的进出口公司出口,这些中间销售环节降低了农民的收益。致公党建议,在赋予合作组织企业法人地位或资格后,可以开展对其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认证,授予其产品出口权,减少农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和利润流失。 他们还建议,政府应该对这类组织给予免除各类税收的待遇,同时考虑从扶贫款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中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其经济实力、技术改进、品牌打造和市场开拓等等,将单纯的扶贫“输血”改为赋予合作组织的“造血”功能。 本报记者 徐林 林亚茗 李静睿 实习生 邹海云 通讯员 沈提安 卢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