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上市应有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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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33 南方日报 |
“一房多卖”、“重复抵押”害人不浅,省民建建议—— 房产上市应有法律意见书 “一房多卖”、“一房重复抵押”、“对已售房设定抵押”、“出售抵押房”……这些房地产交易中的欺诈,都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省民建日前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建议,房地产在上市之前,应有配套的法律意见书。 职能部门公开房产信息 除了前文所说的欺诈行为之外,实际上,诸如房地产虚假广告、隐瞒规划、欺骗交楼等等欺诈也层出不穷。房产商从广告发布、认购、签约、交楼,几乎每个房产交易环节均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误导、欺诈行为。 而市民们之所以容易被欺诈,归根结底还是交易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省民建由此建议说,建设主管部门应公开房地产的建设信息,规划部门应公开建设规划信息,房管部门则可以公开预售许可、抵押登记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借鉴公司股票发行信息的披露制度,由律师针对地产商拟上市出售的房产、售房广告等进行审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将该法律意见书作为房产上市、发布广告等向政府机关报批文件时必备的配套文件,这样才是真正的“公众负责”。 房屋预售交纳保证金 购房常常不能及时拿到自己的房产证,这也是市民经常抱怨的问题。省民建在提案中还建议,可以建立一个房地产预售保证金制度,即要求房产商从预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存放于政府部门(如房管局)特定账户,待房产商给购房者办理完毕房产证后,方可申请提取该保证金使用,借此促使房产商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省民建认为,广东还可以借鉴香港房地产成熟经验,在房产商与购房者签署买卖合同至房产建设完工、验收交房前,对房产商所收取的预售房款(包括按揭款)交由管理机构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共同监管,从而彻底防范房产商对预售房款违规使用,减少“烂尾楼”及“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本报记者 徐林 林亚茗 李静睿 实习生 邹海云 通讯员 沈提安 卢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