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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服逮捕案一审宣判 罪名成立被判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43 新华网

  省检察院基于对嫌疑人人权的尊重,在全国率先推出“书面告知嫌疑人有权不服被捕”制度。省检察院昨日介绍说,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首例不服逮捕决定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监督员评议维持逮捕决定后,岳池县统计局原副局长杨灵波因受贿罪名已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名私自修改上级文件、为自己受贿铺路的贪官并未逃脱法律制裁。

  审查:宣布逮捕全盘翻供

  今年42岁的杨灵波,曾任岳池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县统计局副局长。去年8月13日,岳池县检察院在侦查该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员私分国资案中,发现杨灵波有受贿嫌疑,随即对杨立案侦查。当日,杨在接受审讯时对自己私自修改广安市财政局2000年53号文件,追加10万元给县交警大队,并收受交警大队5万元的受贿事实进行了详细供述。同月27日,当岳池县检察院书面告知杨逮捕决定时,情况发生变化———杨对检察院的逮捕决定不服并当场全盘翻供。

  监督:全票通过维持逮捕

  检察机关立即投入调查,结果显示并非如杨所述。同时,该院侦查监督科再次对该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意见。基于对嫌疑人人权的尊重,此案随即被送到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交监督员监督。

  去年9月3日,监督程序随即启动。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5名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院的执法行为和程序是合法的,杨不服逮捕的理由不成立,同意检察院维持原逮捕决定。当日,杨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也因此成为我省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后首个“不服逮捕”,但被依法维持逮捕决定的嫌疑人。

  公审:犯受贿罪判刑五年

  去年12月6日,岳池县法院再次公审此案。杨在庭上辩解说,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员有对自己栽赃陷害的重大嫌疑。法院最终查明杨受贿属实。近日,该院一审以杨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须书面告知其有权不服被捕,这是我院去年9月1日在全省试行的又一尊重人权的重大举措。”省检察院相关人士昨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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