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农转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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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46 光明日报 |
记者 王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及家属将告别农业户口。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册,经团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调入、录用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中,已经登记有当地团场常住户口的人员,经核实认定后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兵团国有企业单位使用的农民劳务工、国有团场代管的成建制村的农民,其农业户口性质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