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开禁,春节放爆竹规矩切勿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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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再过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南京市民就将迎来烟花爆竹禁放10年之后的首次“有限开禁”。昨天,南京市政府召集市容、安全监督、供销社、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各个相关规定。 强制保险,出现意外可获赔偿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将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南京市供销社副主任李国正介绍,南京日杂总公司已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投了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险。 强制保险具体内容为,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意外,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可获得赔偿: 必须在政府部门指定的12个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必须在规定的2005年2月8日(大年三十)12时起至2005年2月13日(大年初五)24时之间燃放; 燃放的烟花必须在规定销售的109个品种之列; 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南京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监制的防伪标识; 确实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燃放者或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燃放完毕,市民方可离去 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的全部区域均为禁放区,所以六城区内所有的卖场和超市都不允许经营各类烟花爆竹。因此六城区的市民如果想在有限开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则必须在燃放点内“现买现放”。 李国正提醒,市民在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燃放区域购买烟花爆竹时必须注意烟花爆竹上是否有无封签或防伪标识。 没有燃放完毕的烟花爆竹是不是可以携带出有限开禁区域?对此,李国正副主任表示,市民必须要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全部燃放完毕后才可以离开,购买的时候最好“量力而买”。 年初五后,烟花全部回缴 “有限开禁”让市民过了把爆竹瘾,但在初五之后全市六城区18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内没有销售出去的爆竹所带来的危险又成了市民关心的话题。在新闻发布会上,李国正副主任表示,南京将对所有“滞留”的烟花爆竹实行“收放式”管理,而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有限开禁”期间,南京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在每个区设立一个销售单位,具体布置各个燃放点烟花爆竹销售,大年初五开禁结束后,各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将会把所有未流通出去的烟花爆竹收缴回主营公司,统一进库保管。 天气好坏,将是最重要因素 此次有限开禁是烟花爆竹禁放10年之后的首次局部开放,届时个别燃放点里会不会出现市民排队等着燃放的火爆场面? “在十年禁放的基础上,我们非常慎重考虑后开辟了12个点,因此根据预期基本上可以满足市民需求”,市公安局何德忠副局长表示,12个燃放点是在人员分流、分布距离、出行工具等等众多数据测算下才层层选出的,可以说布局相对比较合理。 但同时何德忠副局长表示,由于是首次局部开禁,届时天气因素将是最重要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各个燃放点市民的出行与燃放。 五一、十一,也将可闻爆竹声 今后逢包括春节在内的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六城区内划定的特定范围的区域内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何德忠副局长介绍,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内市民也可以“有限禁放”烟花爆竹。 重大庆典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件则比较“苛刻”,何德忠副局长介绍,首先由主办单位对市政府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规格、地点、时间、燃放人员是否具有资质、烟花爆竹品质等,最后经禁放办审批后,主办单位方可按批复内容具体实施。 金陵晚报记者姜晶晶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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