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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合同担保房地产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53 南方日报

  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工资问题

  下月起合同担保房地产建设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建设局《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珠海市政府批准实施。从2月1日起,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这是珠海尝试运用经济手段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劳动工资担保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

  据了解,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劳动工资支付担保。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是: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差额(即100%减去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且最低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承包商劳动工资支付担保的最低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5%。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劳动工资支付担保保函的原件提交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提交上述三项保函原件的,或保函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保函有效期内任何人不可撤保

  《意见》指出,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强制性的不可撤销担保,除非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已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否则,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已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撤保的,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设保。

  发生纠纷可向保证人索赔

  根据《意见》,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必须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索赔的,索赔方可凭索赔文件副本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回被索赔方的保函原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

  施工企业在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供能够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书面证明文件。

  建筑工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受益人签字及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在保函约定的时间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

  《意见》还规定,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在主合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撤销相应的工程担保或未按规定续保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停工整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刘可英

  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追回工人欠薪2372万

  本报讯前天下午,在香洲区海前小学的门口,被湖南省建工集团珠海分公司雇用的500多名农民工个个面露喜色,他们领到了由开发商垫付的总计100万元的拖欠工资。

  从本月4日起,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设、工会、妇联等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了一次劳动保障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至今已检查用人单位124家,涉及劳动者26892人;为28家企业的4557名劳动者追回欠薪2372.8万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检查共发现46家企业欠薪,涉及劳动者7234人,欠薪额为3276.3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建筑单位,执法部门已责令20家建筑工地发放欠薪2266.8万元,涉及劳动者3629人。

  此次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地实施重点监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故意拖欠或有能力又不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工资的单位,责令限期支付;或要求建设单位先予支付工程款用于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

  刘可英 郭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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