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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干扰办案 四川两厅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9: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 四川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永敏、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周建南(副厅级),因涉嫌利用职权和地位干扰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日前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永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敏利用其担任司法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办案单位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刘建昌(个体老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刘建昌所送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周建南,在担任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期间,接受刘建昌的请托,指示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将刘建昌之兄刘平昌案退回到成都市检察院。之后,周建南收受了刘建昌送的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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