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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公厕产子好心阿姨欲抱养 民政部门认为这种收养并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9: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淑华 谭伟山 实习生肖彬 陈伟斌)前天晚上10点半,在新市医院妇产科,颜阿姨抱着刚刚出生的小男婴,脸上笑成一朵花。两个多小时前,男婴在白云区某工业区的一个公厕里呱呱坠地,才20出头的未婚打工妹妈妈不知所措,女工颜阿姨见状,决定把孩子抱回家收养。

  颜阿姨是在工厂大院的公厕里邂逅这个婴儿的,当时是八九点间,孩子的妈妈蹲在坑上虚弱不堪,不能动弹,求她帮忙把孩子抱起来。而那个女工的姐妹告诉颜阿姨,孩子妈妈不想要孩子了。颜阿姨就把孩子从厕所里抱了出来。“当时脐带绕在他脖子上,绕了四五圈呢,我小心地把脐带松开,又把自己的外套脱下给他包上。”

  颜阿姨工厂所在的工业区附近,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件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告诉记者,孩子妈妈姓周,22岁,来工厂才半年。

  颜阿姨不过是一个普通女工,家里已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一个3岁的儿子,但丈夫也很支持她再抱养一个男婴。不过,市民政局收养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颜阿姨这种情况,收养孩子并不合法。“如果收养人已有孩子,将办不了收养手续,孩子的出生证、户口等任何身份证明也无从办起。”该工作人员建议,孩子还是由生母或者生母的家人养大更加合适。

  (线索提供:某先生 50元)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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