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去年旅游投诉两成欠理性 投诉忌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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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9:51 燕赵晚报 |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志强见习记者秦艺洲)如今,旅游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1月21日,记者从桂林市旅游维权部门获悉,2004年全年接到各类旅游投诉3043起,然而其中20%的投诉属游客非理性投诉。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桂林旅游部门提醒:旅游者既要理性消费,也要理性投诉。 在600余件“欠理性”的旅游维权案中,记者搜录了几个案例,看看桂林旅游投诉中心的专家如何点评。 案例一:2004年8月份,一位内蒙古客人到阳朔旅游,导游在游客们下车之前交代了集合上车的时间,并将自己的电话留给了各位游客。到了集合时间,这位客人还没到,导游多次拨打该游客的电话,没人接听。等了20多分钟后,导游只得带领其他游客上车回到桂林了。不久,一位自称是该客人在桂林的朋友打来电话索赔,提出要赔偿该客人从阳朔回桂林的250元的士费。 专家点评:首先,投诉此事不是游客本人。第二,游客在这件事情上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再退一步说,阳朔到桂林有多趟班车,即使是赔偿,也只能按照合同对此间的班车费“退一赔一”,而不是赔偿的士费。 案例二:2004年10月3日,一个由四川成都三个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由桂林的地陪导游带领到阳朔旅游。据悉,成都的旅行社答应给游客住三星级酒店,但在通知地陪导游时却没有提及三星级酒店。游客们到阳朔后,发现不是住三星级酒店,坚决不愿意入住,凌晨1时还强行要求导游帮他们找三星级酒店,可当时阳朔除了一家四星级酒店外,并没有三星级酒店,最后折腾了好久才安排酒店住下来,游客们对此非常不满。 专家点评:此事的责任在于组团社,而不是桂林旅行社,桂林导游已经尽力了,游客们完全可以等到事后再进行投诉,索取赔偿。半夜三更硬要“逼”着导游满足他们的要求,导游也“冤”啊,不明晰投诉主体,结果弄得双方受累。 案例三:2002年10月的某日傍晚时分,一艘游船从阳朔返回桂林,导游当时并没有跟游客们申明回程中由于天色太晚,有些景点可能会看不到。后来,该船在杨堤附近搁浅了,游客们不同意旅行社以其他任何方式送他们回桂林,有关部门出面协调也无济于事。个别游客甚至提出他平时一天可以赚十几万,要求给予赔偿;有些游客提出要赔偿他们往返桂林的机票。双方僵持到凌晨2时,游客们才答应返回桂林,最后,还有游客提出要赔偿他这段时间所拨打的300元长话费。 专家点评:旅游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一旦出现问题,游客们要先听从导游安排,并要求保留相关证据,事后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索赔。而不是凭主观臆想的“损失”作为索赔依据,否则,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游客们就会处于不利的局面,“死缠烂打”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编辑:韦怡 作者:唐志强 秦艺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