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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市级机关新规公车私用得自掏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00 燕赵晚报

  本报南京讯南京市年前出台了小汽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记者了解到,在稍早的去年9月份,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已经出台。南京市规定,现任副市级含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

  目前南京市市级机关里大约有七八百辆公车。规定中要求,现任副市级含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副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部委办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也就意味着要是在车辆紧张的情况下,原先这些专供领导使用的车辆也会“腾”出来,供分配使用。

  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新车。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人员编制定额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按核定编制人数,每20人—30人可配备一辆小汽车。现任市局级领导干部按实际人数每2人配备一辆小汽车。市级机关各单位及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调换、借用车辆。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按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 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支付,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弥补单位车辆维修经费。

  车改办的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公车改革的进程来看,南京的公车改革是走在前面的,800多辆涉农车辆的改革收到了不错的效益。

  “所谓公车就是公有的财产,如果‘专用’很容易将公私混为一体,领导干部公车专用,公车待命出行的这种现象非常常见。将‘公车专用’改变成‘相对固定使用’,这就有了一定的空间,领导不用车时其他急需用车的工作人员就可以用车。”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学院研究所金太军所长告诉记者,能跨出这样的一步非常不错,但目前存在的情况是,公车专用还是不专用,透明度不高。这样的话,可能更多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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