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析:执法部门应与消委会加强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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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04 金羊网-新快报 |
谭建东(本报记者)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前天公布了一个十分惊人的消息:三款在市场上颇具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祛斑化妆品,被检验出汞含量分别超标10000、4900和270倍。用消委会负责人的话说,“超标10000倍,以前真是闻所未闻”。(据1月25日《新快报》) 在获知惊人结果之后,笔者前往广州各大商场却发现,超标惊人祛斑化妆品涉及的几个品牌,依旧在显要位置的柜台上销售。 显而易见,在接到消委会的通知后,相关厂家和销售商所作的整改其实是相当有限的。除了超标10000倍的深圳市黄埔科技有限公司派人将“与样本同批次的产品(即“唯唯·芳祛斑霜”)回收集中销毁处理”外,汞超标4900倍的“美津植秀”养白祛斑膏生产厂家———广州市白云区金鹰日用化工厂,只不过向消委会表示,“已将检测报告交由厂部工程师认真参考、分析,并组织高级工程师研究、调配新配方,以期各项目都符合要求”。 众所周知,经过“毒酒”和“毒大米”等事件的考验后,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对于突发事件特别是食品方面的突发事件,处理的手段和机制已经相当成熟。一次又一次的事实证明,一旦这些执法部门发现了存在问题的商品,他们总能以最快速度要相关的商品立即撤架。相比之下,广州市消委会得到检验结果后,在市场上得到却是截然不同的结果。 为何会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理由很简单,消委会工作人员虽然有不少身着工商执法人员的制服,但是,这机构却只是一个社会团体。对于一个社会团体所说的意见,厂家和商家当然可以听,也可以不予理睬。 在对某一种产品作出结论之前,消委会都会花钱(广州市消委会每年此方面的经费近百万)到权威部门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既然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执法部门完全可以根据结果立即进行相关的查处工作。而笔者发现,在很多时候,往往会出现同一种产品先后有不同的部门花钱拿去检测的现象。以乳酸饮料为例,去年就有多个部门进行过相同的检测。 执法部门与消委会加强互动明摆着有两样好处:首先,对某一样东西,不用浪费国家的钱反复进行同样的检测;其次,不会导致消委会公布结果商家却不理会的难堪局面。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