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虚假广告 最高要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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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07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李伟)为期一年的虚假广告整治行动昨天开始,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这次是历时最长的全国统一行动,除针对广告主外,还将处罚相关媒体,情况严重者按《刑法》追究违法广告罪。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广告违法率偏高。上海广告违法发生率从2003年4.76%下降至去年2.73%,但是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公众仍有发生。 “造成恶劣影响,发生严重后果的虚假广告,将按照《刑法》标准追究虚假广告罪。”吴敏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