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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谈判谈出好“薪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2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民营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会有没有发言权?豫园商城工会的成功探索给出了明确答案,他们采用与行政工资协商谈判的方式,将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与职工薪资福利增长同步考核以及职工最低工资在市府规定的底线上上浮10%明明白白地写进了集体合同,从而保障了民营企业员工收入与企业利润的同步增长。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转变为民营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现有员工4461人。公司改制后,企业经营者从2002年底起实行年薪制,至2003年底揭晓时经营者与员工之间悬殊的收入差异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经营者收入大多高出职工10倍以上,极个别的甚至高达30倍。而豫园商城的员工90%以上是原国有控股企业的老职工,他们的收入与改制前基本持平,且低于全市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职工们普遍感到,改制只是使经营者收入成倍增加,对普通职工而言并没有带来好处。

  面对职工的激烈情绪,商城工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收入分配涉及到职工最切身的利益,企业改制为民营控股后,经营者的收入由董事会决定,而职工一块谁来考虑?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权,在职工的切身利益面前工会不能坐视不管。商城工会主席当即深入各子公司召开10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随即向公司党政领导反馈。职工的呼声引起董事长的高度关注,他马上与各子公司工会主席进行第一次沟通,从此职工的收入问题被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2004年元月起,商城董事长就与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一起调查员工的实际收入,并要求各子公司做好全年职工工资增长方案。之后,工会每月组织一次商城高层领导与员工面对面沟通,全公司上下形成了一种共识:企业要为职工算小账,职工要为企业算大账。

  行政与职工的沟通为公司两年一次的工资协商谈判打下了基础。2004年6月,工会与行政经协商后对公司集体合同劳动报酬部分作了较大的修改,进一步阐明了工资的概念及操作的办法,明确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应根据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效益增长单位在岗员工收入不低于当年在职职工最低月薪的110%;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收入不进入职工工资的协商范围。修订后的集体合同还增加了“效益增长和工资分配情况应写入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并向同级职代会报告”的表述,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更具透明性。

  工资协商谈判将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2004年,豫园商城销售额和利税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员工的收入也“水涨船高”了。

  记者孙明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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