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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供热应当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26 淄博新闻网

  城市冬季供热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直接利益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市民对供暖问题是满意的,但目前的供热法规已不能满足供热发展的需要。昨日下午2点半左右,淄博市民盟副主委宋本善代表民盟淄博市委,向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递交了“建议冬季供热应当立法”的提案。

  宋委员告诉记者,冬季供热是一项长期长效工程,市场大,时间性强,“热”是一种特殊商品。民盟市委通过多方调研发现,现在供热部门是“进门不入户”,即供热公司的管道只进入小区或住宅楼2米的距离,户内没有管理权限,也就是说户内供热管道他们管不着,或管不了。但是,居民关心的是暖气热不热,不热就找供热公司。供热公司又不是一家,且用户室内管道千差万别,因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供热公司又无能为力。市民又不了解是哪家公司供热,于是,就找政府,找市长。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定的法规,让冬季供热更加规范化发展。比如,在住房开发中,供热公司应提前介入,对供暖系统的规划应有裁决权,实行开工前审议,施工中监理,竣工后验收的措施。这样出现问题,职责分明,有利于政府的调控和监督。同时,应积极开展对供热采暖的科研工作,以科技手段实现“保暖降耗”,科学供暖,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减少财政和市民负担。对于无故不交纳取暖费,破坏供暖设施和私装设备偷窃热能者,应订立必要的处罚条例,以法进行制裁。

  (本报记者 孙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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