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3名干部冒领、截留淮河蓄滞洪区补偿金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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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6:05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1月26日电(赵亮员、周立民)安徽省审计厅日前发布审计公报,全省有33名干部因冒领、截留淮河蓄滞洪区补偿金受到处分。 2003年6月,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安徽省先后启用9处蓄滞洪区,紧急转移群众65万人。国家财政部批复安徽省淮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5亿多元。审计人员在对灾区补偿金进行审计中,发现五类违纪违规现象:一是虚报冒领补偿资金。淮南、阜南、六安等市县虚报冒领补偿资金137.18万元;二是超范围申报补偿资金。全椒县以重测土地面积代替计税土地面积,由此超范围获取补偿资金30万元;三是截留应上缴的补偿资金进行再分配。颍上县将应上缴补偿资金83.85万元用于再分配;四是平均分配转移补偿资金,改变补偿对象、扩大补偿范围。凤阳县板桥镇有个村违反补偿金发放程序,由村委会直接领回或从部分已领取补偿金的农户手中收回,再按实际人口以每人142.8元平均发放,结余3.07万元上缴板桥镇财政所;五是趁发放补偿金之机搭车清欠、收费47.05万元。怀远县、五河县、淮南市潘集区、阜南县一些乡村搞搭车收费,个别村干部甚至索要村民证件代领补偿金,趁机扣留欠款。 据沿淮各地的报告反映,截止到2004年7月20日,已追缴虚报冒领、超范围申报等违纪违规资金57.32万元,对3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另有1起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安徽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认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中之所以发生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是少数基层干部对补偿资金的性质认识不到位,财经法纪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核查不深入,督查不力,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