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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体林改革基本情况(背景链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1:27 人民网-华东新闻

  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森林覆盖率62.96%,居全国首位,林业用地面积1.36亿亩,80%以上属集体所有。2003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一年多来,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稳步推进,目前全省87.3%的村已完成林改任务,89.3%面积完成改革。改革到位的地方,林子开始多起来,林农开始富起来,林业开始活起来,林区开始强起来。

  改革的动因

  (一)林改是法律的要求。福建绝大多数山林主体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不明晰,突出表现在三类林:一是“干部林”。这类林子主要由村干部操纵,广大村民既无经营权,更无收益权。二是“大户林”。三是“三定林”。这类林子由于种种原因,界址不清,“谁造谁有”政策,又使得这些山林权属更加复杂。为此,从法律层面对全省各种林权状况进行一次梳理,对各种利益进行一次调整,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林改是发展的需要。集体林区普遍存在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干群关系处理难等“五难”现象,尽管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想了不少办法,“五难”问题仍难解决。要从根本上解决林业“五难”,就必须开展林权制度改革。

  (三)林改是群众的呼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山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特别是在当前,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还得依靠发挥山的优势和林的潜力。近几年,群众耕山意愿日益强烈,“耕者有其山”的呼声越来越高。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法律手段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回应百姓呼声的具体行动。

  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03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实施配套改革,促进林业全面快速发展。

  改革的主要特点:福建林改重在落实“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一是明晰所有权。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二是放活经营权。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微观层次的市场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三是落实处置权。通过简化林政资源管理手续,放宽商品林采伐条件,实行木材自主经营,产销直接见面,落实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四是确保收益权。

  《华东新闻》 (2005年01月2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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