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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均山制”看福建林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1:2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记者 吴沿
从“均山制”看福建林改(图)
  记者:“三农”问题备受关注。近年来,福建大力推进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受到广大林农的欢迎。

  温铁军:我想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农村调研的工作人员来谈谈看法。早在1987年,中央在全国有选择地建立一批农村试验区的时候,福建三明就在其列。当时批准的改革试验内容就是集体林区制度建设,其中又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山权、林权、市场建设为主要内容。

  福建正在推进的集体林区林业产权体制改革,是一种综合的、配套的、能构成一个相对比较完整体系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地方干部群众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们的很多心血体现在成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安排上。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一条呢?这是因为,上上下下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而一些地方因为急于求成,搞单一突破,结果,单一突破的改革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却引发了更多的问题。从20多年的改革经验看,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多,所以今天的改革更应该强调综合配套。福建基层干部的创造和探索不仅体现在林权改革本身,更体现在综合配套方面,体现在比较成体系的改革思路上。

  因此,我认为,福建林改是一个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基层的创造性的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有效经济、循环经济,而这两种形式的经济在福建集体林区改革中都有明确的体现。林区改革后出现的新气象,难道不恰恰体现出中央强调的有效经济吗?它使得资源变资产,然后通过交易方式使资金大量进入,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至于循环经济,林业本身就是最好的循环经济领域,福建森林覆盖率全国最高,整体上看生态环境良好。这个改革本身又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些情况都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非常清楚地吻合。这说明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正在被基层的生产生活、被基层的经济发展、被基层干部群众的实践创造所丰富。

  记者:这一轮的福建林改,业内业外有不少议论。对此,你怎么看?

  温铁军:上世纪90年代,福建、广东、海南三个省就是中央定下来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大家知道,我们现行的法律及上层建筑不可能超前于经济基础,那么按宪法和党章的原则,总归是在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化之后,上层建筑才会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因此,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这一部分当然不可能立刻就和经济基础的变革完全吻合。如果简单地说它和法律的某个条文不相吻合就指责,那就什么改革都不可能再做了。

  记者:林改给林区带来的变化非常大,比如农村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各种专业协会,这些组织或多或少地替代了部分基层组织的职能。这样的变化是喜还是忧?

  温铁军:当然是可喜的。上世纪90年代我国也进行了比较大范围的林改,其动因是因为当时很多乡村的公共开支没有来源,乡村集体就把林地卖了得到一笔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公共的开支,或者支付乡村干部的工资。但对比两次林改,我把这次林改叫作“均山制”,就像当年我们把大包干叫“均田制”一样,也就说乡村同样要得到收入,但得到收入的方式不是只给大户,而是以公平为第一原则,使每个农户通过向村集体交纳山地使用费都能得到一份责任山,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基层的很多矛盾。上一轮转包荒山、山林转包,遗留很多“干部林”、“干部山”,而这次“均山制”把山权真正还给农民,等于重新调整了财产关系。这种注重公平的山权、林权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层党政部门和农民群众的关系,必然带来早年耕地大包干出现的那种百姓认同、社会和谐的好效果。

  记者:在此次研讨会上,您说“在中国的农村社区,百姓的生产与生活过程是合一的”。您认为在生产与生态之间能不能找到一条双赢的路子?

  温铁军:这个问题提得挺重要的。我曾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看到那种照搬过来的所谓生态保护或森林资源保护的做法,其实是非常之机械的。在这个问题上,福建有非常可贵的创造,如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林这些地方,在保护区本身功能不破坏的情况下允许群众有些林下经营等。这些经验对于北方国有林区可能也有借鉴意义。那些地方,随着国家禁伐一声令下,除了盗伐分子继续得利之外,大多数国有林场的工人都穷了,生活困难了,这些问题正在显现出来。

  因此,协调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还得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兼顾到林区群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和改善生活的需要。

  记者:在福建的整个考察过程中,哪些东西给你的印象最深?

  温铁军:印象最深的不是一般的所谓产权清晰,而是现在正在大量进行的山权林权交易。经济学产权理论认为“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产权清晰与否并不重要”。我强调福建林改是配套的,正因为林改过程中,同时发育了山权、林权交易市场。这次林改,山林、山地在作为资源的第一次分配上基本实现了公平,在这些资源作为资产进入市场进行第二轮交易时,客观上就允许有资金实力的人占有这种资产,形成规模经济以获得更多的规模收益,这又是符合效益原则的,而原来占有资源的人则可以获得资源的报酬。整个交易过程,第一轮初始产权分配是公平的,后来则是竞争的、追求效益的,既体现了公平又体现了效益,这其实应该是中国改革,无论是林权改革或是其他改革,乃至于国企改革都需要体现的。所以,福建林区这次体制改革之所以有这么大的效果,产生这么好的经验,归纳起来就是:第一,它的初次分配是公平的;第二,它的初次分配之后的交易是体现效益原则的。

  《华东新闻》 (2005年01月2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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