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投诉-49:“维权热线”帮消费者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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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2:5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记者 葛彪 新闻提示 1月14日,本报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开展“阳光投诉与媒体联动”活动,开通维权投诉热线。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于当天9时至11时在本报接听市民有关消费维权、整顿市场方面的咨询及投诉。对市民的投诉,市工商局负责人当即和具体负责单位联系,并督促解决,一些当场未决的问题,市工商局将协同相关单位着手处理。 焦点追踪 无证手机店打一枪换个地儿 市民投诉 刘先生反映:他在东购附近的一家名为科恒的通讯店花300元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他说,购买手机时发现这家店没有任何证照。手机出现问题后经营者不同意退货。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最近有关“科恒通讯”的投诉有4起以上,工商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理,但这家店换个地方仍然经营。 部门行动 在接到投诉后,新华工商局鑫源工商所执法人员于1月25日上午对这家手机经营店进行了查处。查处时,该店的经营人员拿不出任何证照,也没有手机经营的专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将经营的三部手机暂扣。据初步调查,这些手机是用旧机芯,换了个新壳,没有保修承诺,也不能保证质量。现场答复 电动车一周不到爆了胎 张女士反映:自己在桥西某电动车销售部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但还没用一周就爆胎了,去这家电动车销售部找说法,负责人不予理睬,还说我骑车不当心。 现场答复 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当即与这家经营部取得联系,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营部负责人愿意对问题车胎进行更换或退货,张女士表示满意。 八宝粥里吃出虫 某市民投诉:我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些罐装八宝粥,食用过程中竟然发现里面有虫子,向超市反映过多次,但一直没有解决。 现场答复 经过市工商局西里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该品牌八宝粥厂家专门登门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两箱该品牌产品。 洗手盆保修期内“罢工” 某市民投诉:我在中华大街一装饰城购买的洗手盆,用的时间不长就坏了,还在保修期内。但商家称路太远,不给维修。 现场答复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已将该投诉转交桥西工商局处理,经过调解,装饰城经营者同意按照保修规定,尽快给张先生修理洗手盆。 手机出现问题无处维修 孙女士投诉:自己在某通讯城购买了一部手机,后因手机在通话过程中经常断线,送到该公司特约维修点维修,但维修点工作人员称该手机是旧机,不予维修。孙女士因此到该通讯城要求退货,但经营者不同意。 现场答复 经工商人员调查,手机出现故障时,孙女士没有到买机处维修,而是自行到特约维修点维修。该维修点虽说明该手机是旧机,但无法出示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鉴定书,故引起投诉人的误解。经调解,经营者已将该手机修好,并承诺自购机之日起保修1年。 遇到欺诈如何维权? 刘先生咨询: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该如何维权? 现场答复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买双皮鞋总是坏 武先生反映:自己在某专卖店花180元购买了一双皮鞋。2004年11月,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给换了一双,可转眼到了2005年又坏了。这次几经协商,始终未与经营者达成协议。 现场答复 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营者虽然同意给其换一双新鞋,但需消费者交纳20元的折旧费用。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部分厂家、商家随意制定鞋类“三包”规定,退货、换货、修理责任不明确,不能按要求做好更换、修理记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 新房住一月问题出得多 某先生投诉:自己购买了桥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但入住不到一个月,暖气管便开裂,大屋、小屋地板鼓起,严重变形。自己向安装公司要求赔偿1万元损失,多次协商未果。 现场答复 工商人员已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仍然不能达成协议,支持某先生和安装公司进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