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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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3:07 济南日报 |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宋姝辉实习生郭子一)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志光在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6次非法收受款物共折合人民币860万元。依照有关法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