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江苏再就业优惠政策(政心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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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3: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主持人 木木 主持人:本期嘉宾是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全体,他们所做的是《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提案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2002年,国家出台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工商、税务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普遍受到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政策成效初显。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我们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不法行为。 一是建立申办再就业优惠公示、举报制度。实行县区、乡镇街道、居委会三级公示制度,将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企业姓名、经营地点、注册登记时间等内容向社会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二是根据现有相关政策,对个体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论规模、用工人数均定为个体工商户,仅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显失公平,也违背了国家出台优惠政策的初衷。因此,对个体工商户与企业性质必须进行明确的界定。 三是建立严格的营业执照注销及变更约束机制。对申请注销、变更营业执照的行为,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约束机制。 四是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管理。印制《再就业优惠证》副证随证共同使用,副证上应列出优惠证使用情况记载,便于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优惠时填写项目内容。 五是加强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检查惩处力度。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加强相互间配合与协调,成立再就业优惠联合审批办事机构,切实落实审批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严把注册关、审核关和批准关。 办复 南京市劳动局:落实再就业是一项长效化工作,促进再就业工作,使下岗再就业人员充分享受到优惠政策,这是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和支持的。目前,南京市绝大多数的下岗再就业人员都是符合相关政策的,但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小部分人钻空子就因噎废食,停止相关工作。今后,我们更要加强相关工作,把下岗再就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互动 傅厚岗1号沈女士:我下岗后在家门口摆了个小摊子,当然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好政策啦。但我想,有时候制定政策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想当然,应该听听我们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的声音。当然,一个政策法规的出台会有些不完善之处,但政策不应当给某些人钻了空子,他们一掷千金,什么桑拿、酒店,动不动就是十几二十万的,难道这些人还应该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吗?说不好听一点,就是一小部分人谋了利,而最终损害的却是国家的利益、我们大家的利益。 回应 九三学社苏州市委会龚震:这个提案是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多人信息合起来的,是集体提案。我对再就业优惠政策上存在的税收漏洞问题做过调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的目的就是防止不论大小“一刀切”,避免变“扶贫”为“扶富”情况的发生。我认为,极大部分再就业经营者的创业都是小本经营,在住宅或菜市场附近摆个小摊子,赚些生活费,也是自谋出路,减轻国家负担。但他们所设的摊点又和城市建设相违背,我想,世界各地的城市都会有这个问题,只要摊点不在主干道,不影响市容和卫生状况,城管部门是否可以对此手下留情。 下期预告:省政协委员、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曹安国所做的《政府企业共同努力,培养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的提案。欢迎读者踊跃参与话题讨论。热线电话:(025)84709146E-mail:jnsbwyg@sina.com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2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