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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不除,“的哥”难脱苦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5:36 中国青年报

  据1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在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大连钧诚车业集团董事长李建军等代表提交《关于解决大连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的议案》,呼吁为出租汽车司机“减负”。

  近年来,无论在各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当中,还是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议中,我们不断地看到、听到各种要为城市出租车司机减负的提议和声音。然而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很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份钱过高、超强度工作、权利被侵害、告状难”等问题,也不断见到出租车司机因为疲劳而发生车祸的消息。

  那么,为“的哥”减负到底难在哪里?表面看,目前“的哥”负担沉重直接缘于“车份钱”太高、“风险抵押金”收取不合法等问题,但实质上,问题的根本却在于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有失公平合理。

  如今很多地方的出租车业管理思路非常明确,就是要推行公司化管理模式。如1月21日《法制日报》的报道指出,大连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公司取得经营牌照,再租赁给司机。司机和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按“大包”或“小包”等不同形式一次性向公司交纳牌照租赁费,取得出租车营运权,车辆到期后归司机所有,司机每天向公司上缴130元左右的“份钱”,一年按360天计算,风雨不误。

  正是这种公司化管理模式,使得出租车问题严重。这种管理模式,实际上是公司坐地收钱,司机不堪重负。为了完成“份钱”,出租司机每天工作必须在10小时以上,月行程1万多公里,没有公休日、节假日。而正是由于司机劳动强度大,超长时间疲劳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使行人、乘客、司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得不到保障。因此,公司化不仅忽视了出租车业个体化经营的特点,而且掩盖了公司经营权垄断和实质挂靠的事实真相。

  因此,要想真正为城市出租车司机减轻负担,关键在于政府要下决心改革目前的出租车管理制度,首先应该充分反思公司化造成的社会后果,并认真研究个体化的可行性。实际上早有专家研究认为,开出租本身属于一种既不需要高新技术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个体经营应该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在国外,出租车行业基本上是个体经营,政府对出租车实施数量管制的常用办法是政府拍卖特许权。一般来说,政府经营特许权有两个原则:一是将特许权卖给直接经营者,二是出卖特许权的收入归政府所有。

  当然,这其中牵涉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在我国不少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往往成为一小部分人手中的特权。部分地方政府给予一些企业排他性的出租运营服务的权利,从法律上排除了竞争的可能,从而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结果造成了典型的“法定垄断”。这种垄断的直接后果,就是出租车司机身心遭受巨大压迫,整个出租车价格居高不下,市民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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