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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烂尾楼”处置创全新“重庆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27 新华网

  “烂尾楼”处置创全新“重庆模式”

  “重庆司法处置‘烂尾楼’,开创了一种全新的‘重庆模式’。”刚刚闭幕的市人大、政协会议中,不少代表、委员将重庆司法处置“烂尾楼”的做法提炼为“重庆模式”。

  1月10日,一投资公司向市高院账户打入1亿余元。至此,我市纳入司法处置的最后6栋“烂尾楼”基本处置完毕———“烂尾楼”将淡出山城。

  “这是一次全新的司法实践。”提到两年来的历程,市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重庆司法处置‘烂尾楼’的做法,给全国提供了一个借鉴的模式。”

  “烂尾楼”的缘起

  1992年后,重庆大批房地产开发项目上马。一些开发商因市场定位不准确、资金链条断裂、联建和拆迁纠纷等问题而开发失败,留下了一栋栋“烂尾楼”。

  粗略统计,到2002年,我市主城区“烂尾楼”总投资达50亿元,涉及拆迁户5000多户、银行贷款30多亿元,预售房屋面积14万多平方米。一些开发商将“烂尾楼”部分出售或出租,建筑商、拆迁户、购房户、民工等债权人强占“烂尾楼”,有的楼盘甚至沦为养鸡场。

  2002年,我市打响了清理“烂尾楼”攻坚战。“对炒卖地皮的房产商,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对有意愿接盘的房产商,由政府协调,原开发商退出;对‘烂尾楼’项目依法拍卖,通过资产重组,引入资金盘活资产。”政府大刀阔斧的措施,处置了不少“烂尾楼”,但也暴露出行政手段的局限性:无法彻底解决一些“烂尾楼”上依附的错综复杂的拆迁、联建、购房、租赁、建筑施工、抵押、私人借贷等法律关系。

  2003年,市高院对部分“烂尾楼”启动司法处置程序。

  第一次“吃螃蟹”

  丽景花园,是市高院吃的第一只“螃蟹”。

  41亩土地上的48栋别墅,竟沦为鸡舍、工棚,丽景花园成为进出空港路上的“疮疤”。为此,市高院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建筑施工单位和金融投资单位债权人会议。

  经过多次交流,终于促使各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等债权人同意向法院提出司法处置丽景花园的申请。随后,评估价为1600多万元的丽景花园,以1828万元的高价成功拍卖,整个司法处置过程仅用了38天,处置完毕后无一债权人上访。

  丽景花园的成功处置,促成了市高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及“四久工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随后江田君悦国际广场、恒利大厦、金辉大厦、泰安国际大厦等一批“烂尾楼”寿终正寝。

  2004年,我市法院共处置“烂尾楼”23栋,特别是6栋“烂尾楼”整体拍卖的成功,基本结束了我市“烂尾楼”的历史。

  “重庆模式”诞生

  “司法处置‘烂尾楼’过程中,重庆积累了大量经验。”市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各级法院坚持“阳光处置”,将处置过程向社会公开,在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抽签决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同时,市高院充分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规定被拆迁安置人和购房户优先受偿,并作好解释工作。此外,市高院还突出司法延伸服务,严格审核“烂尾楼”买受方的资信,防止“烂尾楼”的再次形成。

  对此,市人大代表周波说:“处理‘烂尾楼’,重庆并未像外地采取炸楼或政府回购的办法,而是通过司法途径,探索出一种全新的‘重庆模式’。”

  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市政协委员张太宇提出,用法律的途径处置“烂尾楼”,是政府执政理念的一种变革。他说:“这次全新的司法实践,让政府看到依法行政的效果,对今后政府的行政模式将产生很大影响。”(记者张雪峰余虎)(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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