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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30元:威海市新最低工资标准自05年1月1日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31 水母网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5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小时3.5元提高至每小时5元。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10元调整为5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元,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通知》规定,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新最低工资标准;凡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企业的学徒、熟练工、见习人员等新进人员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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