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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客到歌厅的哥挣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0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本报记者)出租车司机给宾馆、夜总会提供客源就能拿到一定的提成,这已经成为行内公开的秘密了,但这笔开支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近日,一位的哥来到本报称,部分夜总会以高额回扣为诱饵,吸引出租车司机为其送客,但实际上司机无法得到承诺的回扣。

  记者在这位司机提供的一张某夜总会出租车提成卡上看到,每送一桌客返现金180元,累计三次奖励100元。在背面还写着“信誉第一,随到随提”这样的字眼。

  该司机称,他经常给一些宾馆、夜总会拉顾客,一般能得到10到20元的回扣。目前由于商家竞争激烈,回扣价码也高了,诸如上述这家夜总会。司机送来客人后,商家往往以“看客人消费了多少再给提成”为托词,并不兑现许诺的高额回扣。

  记者以出租车司机的身份给该夜总会打电话,对方一自称姓刘的经理称:每给他们拉一车纯男性顾客,无论人数多少,只要顾客开一个KTV房间(分68、88、128三种),就奖励司机180元;男女同行的话则按每人10元拿提成;拉够三次客,无论人数多少,都将奖励100元。该经理还称,每次只要给他们把客人送到,不超过5分钟就可以拿到提成,有专人接待负责。

  记者问拉一车客人就奖励180元,岂不倒赔时,该经理表示:他们之所以宁愿亏自己也不亏司机,是为了把生意做大,把牌子打出去,还称信誉绝对保证。

  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李梅律师认为:在此情况下,如果经营者、消费者、司机三方都是自愿的话,并不违法。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如果不知情,或商家存在对顾客欺诈消费行为,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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