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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粤交通厅长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06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1月26日电(记者吴俊)受贿250余万元并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亿元的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11月至1998年4月间,在牛和恩的决定下,广东省交通厅先后将多个项目交给谢某、杨某、岑某等人成立的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1997年1月至2000年7月,牛和恩在其办公室或家中,先后三次收受谢某、杨某、岑某三人贿送的人民币200余万元。1996年2月至1997年7月间,在广东护神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建深汕高速公路东段护栏工程的过程中,牛和恩玩忽职守,为其女儿的男朋友谢某牟利,擅自决定将该工程的一部分交给谢某承办,并擅自决定按谢某的要求决定一些部件的单价,使该工程给国家造成1.1亿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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