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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次受贿赂 860万入腰包 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35 水母网

  本报济南1月26日讯(记者 董震实习生王海龙)今天,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志光因受贿86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光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在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送的人民币、美元、银行卡、购物卡、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0万元。归案后,张志光所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张志光受贿罪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审判处张志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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