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菏泽市中院严惩刑事犯罪 5名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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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42 水母网 |
本报济南1月26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王海龙通讯员孙新军)经省高院核准,今天上午,菏泽市中院依法对7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将抢劫犯郭东波、杨清臣、李现青等5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生于1970年2月的郭东波是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农民。2003年10月2日晚,郭东波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发令枪和羊角锤,以租车为名,搭乘被害人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在当地一条乡村公路上,郭东波用发令枪和羊角锤将赵某打昏并拖到路边的水沟内。随后,郭东波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赵某严重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杨清臣是嘉祥县卧龙山镇农民。199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2002年1月刑满释放。杨清臣伙同权某预谋抢劫,并购买作案工具匕首两把。于2004年1月6日从嘉祥乘车到菏泽。当晚11时许,杨和权某搭乘了被害人柳某的出租车,行至327国道博艺建材厂附近时,两人实施抢劫,杨清臣用匕首朝被害人柳某的腹部猛扎一下,致使柳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现青是菏泽牡丹区农民。李现青伙同赵某从2004年3月11日至28日,携带砍刀、钢管、钢鞭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菏泽牡丹区青年北路、广福小区等处,采取刀砍、殴打等手段,抢劫作案8次,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600余元。抢劫过程中,致1人重伤,7人轻微伤。 今天上午,抢劫犯郭东波、杨清臣、李现青等五人被依法执行了死刑。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