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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地方性法规被重点保护动物所伤可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0:40 法制日报

  陕西省出台地方性法规被重点保护动物所伤可获赔

  本报讯(记者台建林通讯员杜金炫)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已从2005年1月1日实施,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伤可依法获得政府补偿。

  《办法》规定,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将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造成人身伤害的有得到政府医疗救治的权利: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而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县级以上政府林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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