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停车按小时收费 下月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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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0:50 金羊网-新快报 |
停车场不给发票车主可拒付费用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兰) 番禺区物价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区从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停车收费规定。以后停车场收费将变原来的按次收费为按时收费,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 番禺区2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在广州市统一制订的停车办法基础上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制订的,仅个别收费标准比广州市标准略低。其中在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收费中,8∶00至22∶00每小时收费3元,比广州低1元;22∶00至次日8∶00实行按次收费,每次5元,比广州低5元。 番禺区停车收费将改为按小时收费,规定以一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即按3小时累计收费)。由于收费时段的细化,停的时间短,则收费少,停的时间长,收费就多,使收费更趋合理。物价部门分析,这样一来,外来车辆将不会再“霸”住小区车位,因而收费标准更有利于小区住户。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对营业性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环境位置等因素自行定价。 此外,《实施细则》指出,停车场经营者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子琦/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