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休假为什么由旅游局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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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5:40 中国青年报 |
近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月月小黄金周”的建议遭到普遍质疑。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1月24日表示,他们的确讨论过调整长假安排的问题,但最后决定继续实行黄金周长假制度,取消黄金周、实行月末“小黄金周”尚不可行。(《新京报》1月25日) 笔者认为,国家旅游局尊重民意、及时回应舆论的态度是积极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职工休息日安排的最终决定权在国务院,代表国务院具体行使管理职责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所以,关于调整休假日安排的问题,理应由劳动或人事部门出来给个“说法”,由国家旅游局出来表态,意味深长。 其一,从旅游局负责人的说法可以看出,在职工休息日的安排上,国家旅游局的意见很有分量,可谓举足轻重。旅游局可以讨论调整长假安排问题,甚至还“最后决定”继续实行长假制度,可见国务院要决定长假安排问题,需要经过旅游局论证这一关。 其二,旅游局讨论长假安排问题,只会从旅游经济角度出发,而对国家、社会整体生活、工作规律的关注和把握,显然不会十分在意。这样就可能剑走偏锋,把职工的休息权当成可有可无的背景,只考虑利用休息日的安排来实现其“振兴旅游经济”的目标,损害了休息日安排的本来意义。 其三,与国家旅游局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相比,笔者至今没有看到劳动或人事部门对此表过态,实在令人费解。 笔者认为,休假日的确定,是劳动和休息范畴内的事。如何安排休息日的出发点是明确的,也是单纯的,就是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因此,调整休息日问题,是个维护职工权利的大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劳动、人事部门责无旁贷。而此番双休日调整的讨论透露的信息表明,政府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权问题上缺少人文关怀,发展旅游经济的逐利冲动过强,令人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