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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成立国资投资规划委员会 南大教授成把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7:41 新华网

  新闻索引

  昨天,江苏省国资委正式成立了投资与规划委员会,对国有企业今后的对外投资、新上项目、合资合作事宜,进行更有操作性和执行力的监管,此举是江苏省国资委在2005年度的第一项新政。外界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本年的国资监管力度和方法将有新的突破。

  重点遏止长官意志

  省国资委主任仇中文说,投资与规划委员会要改变的就是不少国企中存在的大笔大笔的国有资金向外面投资去了,但只有国企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很少几个“长官”知道,国企内其他的经营管理群体都不晓得,上级部门也不清楚。投资与规划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政策,将担负起对省内国企的投资、担保、抵押、建设等重要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充分调研和专家评估,不能再让上亿的国有资产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脑袋一拍就出手了。

  南大副校长成了把关人

  根据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意见,投资与规划委员会被要求懂行情、知深浅、通规则,能通晓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投融资规则,所以其委员由江苏省内各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

  记者拿到刚刚确定的委员名单是这样一种构成:主任委员由江苏省政协经济委主任王稳卿担任,而4个副主任中,南京大学副校长施建军教授和省国资委副主任张敬华均位列其内。15个委员中,省社科院吴先满教授、中国证监会的凌峰、江苏银监局黄传照等专业人士也在内。

  这些人,熟悉宏观政策和发展规划,又是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等方面的行家里手,理论和实践的水平都在江苏属翘楚之列,国有资产的大型投资,由他们过目、论证,比较有把握。而省国资委还同时建立了专家库,也就是说,除了这些委员是常态介入外,在进行具体、个别的项目认证时,还会按时事所需,邀请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做到“不放过一个坏的项目,也绝不耽误一个好的项目”。

  投资实行备案制度

  省国资委仇中文主任昨天还表示,江苏的国企重大对外投资、合作、融资、建设项目,将不会实行审批制,而是执行备案制度,也就是说新项目上马前,必须报国资委,由投资与规划委员会来论证可行性,其意见将是主导性的。备案制不要求国有企业等待多个橡皮图章的回答,而是只要有专家组的认证,形式上简单,也不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

  根据有关章程,投资与规划委员会的具体作用范围有四个:一是对需要认证的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认证,必要时进行后评估。二是对企业的重大投资损失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提出意见。三是对全省及省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行研究,提出规划和意见。四是对加强企业投资管理、战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昨天下午,投资与规划委员会已经对江苏省新的《关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进行了第一次讨论,并当场提出修改意见,另外还对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了论证。所有这些内容,均为封闭进行,有关意见,正在上报。

  国资监管更加严格

  这个投规委开年宣布成立,有关官员认为,可以看出江苏今年的国资监管力度是在进一步加大,而方法则更具有操作性,更加实际。比如,投规委就是把过去停在政策层面的、长期困扰国企发展的,对“企业大计一言堂”、“投资担保老总说了算”等不良现象的监管,落到实地,有了执行机构和管理办法,很显然,国资部门的思路和办法都活了。

  一些官员向记者表示,南京市国投等一些大型国企去年在投资、经营上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中航油、中储棉等中央级国企的投资巨亏,是促成监管加码的关键因素。国务院现在已经明确,各地的国资委要切实担负起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也就是说国有资产不仅要保值,还要有增值的实效,而要增值,国企必然对外投资、上新项目,而对其的风险控制,就不得不让各地的国资委动脑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难在:既要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不能放弃监管无所作为。但同时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忌变成“婆婆加老板”。江苏的办法,又一次走在全国之先,成为了一个样板。

  要规范管理层收购

  据悉,国资部门今年还将对管理层收购等国企改制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一系列新政。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通过调查研究,正在起草一个通知,即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还要区别情况,规范探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进行离任审计,二是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三是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四是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五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此外,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也要有所限制。

  健全地市级国资委

  而另一个重点,就是在江苏建立健全各级的国资监督机构,特别是地市一级国资委的建立。江苏省国资委已全部组建到位,而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之中,有关官员称,这个组建,是指市一级的国资委要按照国办转发的《指导意见》加快组建,而不是一些地方已经设立但职能、权限并不合规范的“老国资局(办)”。新的地市级国资委将明确职权,落实责任,守土有责。省国资委将对地市一级国资委的国资监管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可以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但地方制定的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制度规定相违背。(完)(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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