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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遭遇执法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01 大连日报

  本报讯(大学生记者团张静记者李小华)记者昨天从市水政监察支队召开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市水政监察支队成立半年来,先后对城市盗水、私采地下水、破坏河道等水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到目前为止,监察支队共查办了各种水事案件60余起,其中查处盗用城市自来水14起,私自开采和超范围取用地下水20起,河道违法采沙2起。

  据介绍,打击城市窃水盗水事件是我市水政监察的重点与难点,但由于我市的城市供水立法滞后,水政监察遭遇到了执法依据不足、难以对违法单位产生威慑作用的执法困境。大连市水政监察支队于2004年6月组建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水务局委托,行使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城市供水用水、防汛抗旱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但是在半年来的执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城市供水立法滞后是我市水政执法目前遭遇的最大难题。据市水政监察支队队长张大力介绍,在打击城市窃水盗水方面,除了国家制定的关于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外,我市现有的执法依据主要还是一直沿用10余年的《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与现有的供水事实严重脱节,针对性和合理性较差,对目前的偷水盗水事实难以明确定性定量,特别是条例中对窃水事件的处罚规定最高只能罚5000元,对部分每年偷水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违法单位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据张大力介绍,为了解决城市供水立法滞后、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市水务局借鉴天津、长春、太原等兄弟城市的经验,联合市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草拟了《大连市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争取尽快出台此法规。除了立法滞后外,我市的水政执法环境也是阻挠顺利执法的重要因素。当前的水政执法主要存在着群众的“水危机”意识淡化、节水意识差,不懂法、不守法等问题,执法活动往往不被群众理解,执法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进一步改善。张大力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经营性用水窃水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桑拿房、浴池等用水较多的营业性场所窃水更加严重。这些场所窃水行为趋向隐蔽化,不易被察觉,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经营场所与不法分子有联系,一旦执法人员前去查案,轻则受到蛮横的阻拦,重则被恐吓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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