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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高级特级教师指标: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1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月28日消息:昨天举行的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推出《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和《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不从事有偿家教成为评聘、考核高级、特级教师的重要指标。

  根据相关标准,中学高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必须做到注重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因材施教,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高级教师在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方面,除了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在学科教学中体现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等。

  《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是今后特级教师评聘的重要标准,也是现任特级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导向。相关标准提出:凡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进行有偿教学,或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的应试的大量教辅材料,以及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者,有关部门将给予告诫,经规劝不改者,停发津贴,甚至取消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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