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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责任险给回家旅客戴"护身符" 参运车辆均交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27 新华网

  记者从市运管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每辆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都交纳了一定的承运人责任险,为回家过年的乘客多加了一道“护身符”。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国家为保障广大旅客受到人身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监督道路客运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各级运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也是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尽的法律义务。道路旅客运输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部分运输企业,尤其是个体或挂靠经营者,将面临较大的赔付压力,乘客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不仅减轻企业和政府的压力,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还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以往乘客在乘车时,所购的车票内含有一定的旅客意外保险,今年,市运管部门在2005年春运开始前,已完成了市区内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工作,不投保的车辆禁止参加春运,也就是说,凡是坐汽车回家的旅客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除可获得车票内含有的保险赔偿外,还可获得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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