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工工钱难以讨要 幸有法院给予撑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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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30 新华网 |
“官司终于打赢了!我们的血汗钱有望拿到了!”昨天,蒋正勋拿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兴奋不已。为了300多名兄弟的血汗钱,蒋正勋等人通过法律途径讨薪两年多,春节前他们有望拿到工程劳务费及利息共计30多万元。 据了解,2001年1月,平顶山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A公司将其开发的沁园小区30号楼发包给河滨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建,之后该工程分包给了河滨公司第六项目部。该项目负责人徐某、路某又以包工不包料形式将其中土建和装饰部分以每平方米65元承包给了蒋正勋的包工队。工程结束后,还有一半的工程款没付。 经多次讨要,徐、路两人及两家公司都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蒋正勋一直没收到欠款。无奈,2003年1月8日,他将徐、路二人及河滨公司、A公司同时起诉至湛河区人民法院。当年10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徐某、路某应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劳务费298000元及利息,河滨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要求A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 对于一审结果,蒋正勋和河滨公司均不满意,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该工程的发包人,至今未与河滨公司进行结算,导致蒋正勋领不到工程款,故对蒋正勋主张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