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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预防控制要设专门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42 南方日报

  全省每年10个人中就有1人受伤,黄庆道等10多位代表建议

  伤害预防控制要设专门机构

  本报讯本次人大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庆道等10多位代表,建议设立伤害预防控制机构,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

  据我省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每年10个人中就有1人受伤:中小学生的伤害发生率高达28%—47%,受伤害后就医者占31.3%,住院者占9%;28%的学生伤后缺课,平均每例伤害学生缺课5.6天,医疗费用81.5元;2.46%的学生伤害后暂时性失能,0.81%的学生致残,残疾率为410.47/10万。伤害因急救、医疗、康复、残疾或功能丧失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远远超过任何一种传染病或慢性病,伤害早死的寿命损失也大于任何一种疾病。

  记者就此采访的了有关专家。专家介绍,意外伤害包括日常生活中常见伤害(如车祸、跌倒、烧烫伤等),群死群伤的伤害(如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职业伤害等),暴力(自杀、人际间暴力、谋杀等)和突发伤害事件(如灾害造成的伤害、核/化学泄漏、恐怖袭击等):突发伤害事件一是自然灾害(天灾)引起的紧急状态,如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海风潮等;另一是社会动乱(人祸)引起的紧急状态,如爆炸、劫持、生化/核泄漏等。城市的突发伤害事件已成为每个地区不得不面对的挑战。如1993年深圳清水河仓库特大爆炸事故,18人死,13人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因此伤害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然而,伤害跟其他卫生问题一样可以被认识、预测、预防和控制的。伤害的预防控制能够挽救千百万生命免遭死亡和残疾。

  黄庆道等代表建议:省卫生厅和各市、县卫生局应把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范围,有专人负责伤害预防控制的管理工作,省、市、县CDC设置“伤害预防控制中心(科/组)”;把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安全工作统筹管理,并作为创建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一个内容;建立城市的突发灾害/伤害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功伟 晖辉 徐林 苗枫 胡键 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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