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行人事改革 有夫妻关系不得担任秘书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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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04 新华网 |
深圳出台人事改革细则,事业单位实行回避制 据《羊城晚报》报道昨天面世的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一次性公布了四个文件,全面规范职员制和雇员制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事业单位职员实行回避制,夫妻关系,不得担任秘书、财务等职员职位。 引人注目的是,职员制的聘任明确了回避制度。细则规定,事业单位职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考聘任,不适合公开招考的职位,可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察职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聘任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职员职位变动或聘任期届满,需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审计。(完)(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