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年检开始 1年不开展任何活动即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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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0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何达志 通讯员/文燕媚)笔者日前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至6月30日,该局将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按照规定,社团如有11种情况将视为年检不合格。 据了解,凡是去年6月30日前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按期参加年检,根据要求,这些民间组织应到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12楼)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财务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携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该局接受年检(市辖区、县级市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述时间和要求到原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年检的具体内容包括,民间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变化情况等。 同时,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社团有以下11种情况为不合格:1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违反财务规定的;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无固定办公地点1年以上的;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年检中弄虚作假的;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根据规定,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