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因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致人死亡动用刑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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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41 新华网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也会触犯刑法。昨天(27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市第一起有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案件。被告人周健芳、吴本红因销售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致使他人死亡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4年6月间,被告人周健芳,吴本红在明知其所出售的漏电保护器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在盛宏达商品批发市场、西城区四环综合市场内出售,致使西城区南玉带胡同3号的租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该漏电保护器未能起到断电保护的作用,造成年仅20岁的被害人蔺某触电死亡。 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是否明知漏电保护器不合格以及被害人触电死亡是否与该漏电保护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辩论激烈。辩护律师认为,两名被告原本并不知道所出售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主观上并无故意。同时,根据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的产品说明,漏电保护器的保护作用有其局限性,而且,也不应排除事发现场电线老化的可能性。而公诉人则认为,两名被告不能因为不知道就可以销售该产品,即“放任的明知”,所以坚持公诉意见。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实习生马云卿)text_pagination(1);(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