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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划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55 新华网

  为维护春节期间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结合城市建设变化的实际,南宁市公安局于今日发布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原禁放区域(市区及友爱村、永和村、秀灵村、秀厢村、虎邱村、万秀村、上尧村、位子渌村、陈东村、陈西村、皂角村、津头村、南湖村、麻村、官桥村、葛麻村、长?村、綤东村、綤西村、新兴村、白沙村、平西村、淡村、亭子村、新屋村)和东风、凤岭、青山园艺场等快速环道周围住宅小区以及国际会展中心、埌东客运站、各大公园风景区等人流密集的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凡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南宁市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南宁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销售;过境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禁止通过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的任何区域和道路。进入市区的必须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市属各县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和进行安全管理,严禁在明令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予以处罚。(记者田桂营)(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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