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贵阳劳模享受七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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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25 新华网 |
金黔在线讯《贵阳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贵阳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将可享受生活补贴、健康检查、疗(休)养、医疗优待等7项待遇。 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贵阳市共评选出劳动模范3030人次,其中全国劳模73人次、省劳模1685人次,贵阳市劳模1083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6人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36人次。 该办法规定,贵阳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可享受生活补贴、健康检查、疗(休)养、医疗优待、免费进入市属收费公园、乘车优惠、子女优先参军入伍等7项待遇。其中,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生活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荣获全国、省、市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按最高荣誉称号享受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被兼并、租赁、重组、收购企业中的劳模生活补贴,由兼并、租赁、重组、收购方承担;因单位改制、破产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劳模生活补贴,由原单位隶属关系的同级财政承担;农民劳模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夫妻两地分居的、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患重大疾病,支付医疗费确有困难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和总工会,应当给予关心和解决。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劳模、先进工作者下岗,对破产等原因下岗的,再就业时应优先安排上岗。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有伪造先进事迹、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劳动教养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撤销其劳模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作者:杨知行袁泽友(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