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通知客户 划走私人账户四千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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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26 新华网 |
金黔在线讯拿着单位为自己办的银行存折去取钱,却意外的发现前不久单位才打进自己账户中的4000多块钱竟不翼而飞,焦急之下询问工作人员才得知是银行又将钱“转”了出去。昨日,遭遇此事的筑城市民谢先生来到本报反映了这一情况,并提出疑问:银行是否有权限在没有通知客户的前提下,私自将客户账户上的钱“转”出去? 据谢先生介绍,他对银行这种作法表示不解,怎么说也是自己的私人账户,银行也没有通知自己就将钱私自划出,这样一来,叫自己如何再放心将钱存在银行。 带着谢先生这一疑问,记者随后又找到了该银行一副行长了解情况,据其介绍,银行与谢先生所在单位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之所以将这笔钱“冲账”,也是接到谢先生单位的通知才将钱从谢先生的账户上划了出来。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1992年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32条规定:“储蓄机构不代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此规定银行应无权在不通知客户情况下划拨储蓄存款。对此,该副行长解释称,此事应是谢先生和其单位的劳资纠纷问题,虽然户头是谢先生的名字,但银行的服务主体仍是谢先生的单位。加上这笔钱是单位错发在谢先生的账上,应是国家的钱,按规定,应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范围。当记者又询问是哪条法规规定时,该副行长称自己暂时还没有找到。 记者随后又就此问题向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称银行的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个人财产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没有权限划拨客户储蓄存款,只有相关的执法机关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才能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 作者:俊辉(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