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四级请“枪手” 湛师27名学生受严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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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46 燕赵晚报 |
广州日报讯记者昨天从湛江师范学院有关负责人处得到证实,在2005年1月8日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9日上午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湛师外国语学院、艺术和体育科学学院、商学院、信科院共27名同学,因请人代考或替人做“枪手”,已分别受到了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以及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处分。 处理结果已向全院师生通报 据悉,这么多学生同时受到处分或勒令退学等处理,是湛江师范学院成立100年来第一次。因此,该事件在当地及湛江师院内引起了较大的震动,湛师的不少师生对发生在该院的这一事件均深表痛心。但他们同时也认为,学校通过对这一事件的严肃处理,今后在一定程度上能更有效地遏制高校考试作弊的歪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促使师院同学引以为戒,并认真吸取教训和整顿考风考纪,事发后的1月14日,湛江师范学院已将事件的处理结果向全院师生进行了通报。 该院在通报文件中称,“经考场查证和当事人本人供实,在2005年1月8日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9日上午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该院艺术学院2001级音乐本科(1)班魏某、曾某、邹某、吕某等8人,2002级音乐本科(1)班苏某,2001级美术本科(1)班梁某、周某、黎某,美术本科(2)班刘某,2002级美术本科(1)班林某,以及本科(2)班全某,体育科学学院本科(2)班韦某、范某等17位同学,在考试前联系好‘枪手’准备替考作弊。但鉴于临考前,准备替考的‘枪手’在监考人员清场时被清理出场或自动离场,尚未造成替考事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条文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魏某、曾某等以上17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此外,在1月8日上午和9日上午所举行的两场考试中,湛师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02级本科(1)班学生叶×燃,因到广东医学院作为“枪手”替人考试作弊(在考试过程中被查出);艺术学院2002级美术本科(2)班学生陈某,因所请的“枪手”在考试过程中被查出;以及曾在2003~2004年度第一学期考试时因夹带作弊受到记过处分、这次又请“枪手”替考作弊的2001级音乐本科(1)班学生陈某3人,分别也受到了勒令退学的处分。 有“前科”学生被开除学籍 另有艺术学院2002级美术本科(2)班的梁×光,以及信息学科院2002级计算机本科(5)班的薛某、商学院2003级会计本科(1)班的梁某等5位同学,也因在相关的考试中请人替考,或充当“枪手”替考,或在考试中夹带作弊,而分别被学校记过处分;曾在2002~2003年度第二学期为人替考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2002级美术本科(2)班学生何×辉,这次因为请“枪手”替考作弊,结果被校方处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