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表示:不直接干预中航油的债务重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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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20:34 中国新闻网 | ||
国资委认为新加坡公司按照当地法律和商业化规则运作,寻求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解决问题的合适途径和办法。 新加坡公司依据新加坡法律,在其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支持下,认真考虑债权人、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拟定债务重组方案,希望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淡马锡等公司表示了按商业化原则参与重组的意向,为启动债务重组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 新加坡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企业商业行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督促企业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并按商业化规则运作,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国资委正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督促所监管的中央企业认真汲取教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高风险业务的监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