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撞了不白撞”案开庭:轧断腿者索赔150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15:18 新华网 |
被地铁列车轧断腿索赔150万地铁公司仅愿承担“人道救济”2万 外地来京做生意的吴某在乘坐地铁时,不慎滑下站台被地铁列车轧过,导致双腿不同程度截肢。丧失劳动和生活能力的吴某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其赔偿150万元。昨天上午,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某因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未能出庭。其代理人与地铁公司的代理人辩论的焦点,一直围绕着地铁“黄色安全线”的作用展开。 地铁公司代理人表示,经公安部门认定,此案是由吴某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的。地铁公司在站台候车区画有黄色安全线,且挂有“禁止跳下”的警示标志,吴某掉下站台,跟地铁公司无关。他还认为,吴某购买地铁票,即与地铁公司构成了买卖合同,此案应属《合同法》范畴。而当《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与《合同法》有交叉时,应采用法律效应较高的合同法,故事故过错在原告。另外他也表示,地铁公司曾为吴某垫付2万元的抢救费用,这也将是地铁公司最大限度“人道救济”的费用。 而吴某的代理人虽然不否认地铁“黄色安全线”的作用,但认为地铁站台硬件防护设施存在着明显不足,而进站车辆与乘客脚下的“黄色安全线”并不处在乘客目光的同一方向。他还认为,作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地铁公司并没有遵循《办法》中“预防为主”的方针,虽已有多起意外事故发生,但地铁公司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而《办法》免责条例规定,如果由于伤亡人员故意或自身原因引起的事故可以免责,但此案中并不成立,故地铁公司对吴某的损害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柏忍冬)(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