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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清欠规定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15:50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月29日电(刘晓)春节将至,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南京市清欠办近日发出《关于限期偿还房地产项目和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紧急通知》,违反清欠规定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受到全市范围内无限期停止参加工程投标等处罚。

  根据规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偿清拖欠工程款总额的50%,2005年年底前全部偿清;其他项目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偿清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0%,2005年年底前偿清40%,2006年全部偿清。

  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其他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主管部门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包括对拖欠工程款拒不还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项目建设业主,其申报新开工程项目,暂缓办理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暂缓授信额度。对不能出具工程款未被拖欠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严重的暂扣企业资质证书,暂扣负有直接责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暂扣企业管理手册,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无限期停止其参加工程投标。

  凡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违规企业,由各职能部门通知有关银行降低或撤销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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