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被侵害可申请仲裁(职工热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4: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编辑同志: 我企业去年3月招聘了一名技术人员,由于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所以在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最近,他擅自离职并到另一家同类企业工作,我们认为他违反了当初的约定,并泄露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请问这事该如何解决? 陕西 罗殊罗殊同志: 据我们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志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因此,你公司可以就与该技术人员之间的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编者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31日 第十五版) |